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化解房地产开发楼盘矛盾纠纷工作,维护社会稳定,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,决定从10月17日至12月31日,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范围
对我市城区的在建或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,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查,重点督查民声通道所涉项目,以及今年以来存在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。三县一区(南昌县、进贤县、安义县、新建区)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我局将另行发文组织实施。
二、督查内容
1、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况;
2、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;
3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与销售广告发布情况;
4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网签、备案、履约情况;
5、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行为情况;
6、项目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情况;
7、代收代扣资金管理与缴存情况;
8、房屋验收、交付及产权证办理情况。
三、督查方式
采取企业自查、房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情况进行督查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准备以下资料,并做好迎检准备。
1、自查报告;
2、企业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副本;
3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证明材料(主要包括人员和业绩材料);
4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、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;
5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;
6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;
7、预售资金监管协议;
8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及财务报表;
9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表;
10、其它相关材料。
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如上材料进行准备,如未取得相关证件资料的,不需准备。
四、时间安排
(一)开展自查自纠(10月17日-31日)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督查内容,开展自查自纠,填写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表》,于10月31日前报我局。
(二)进行全面检查(11月1日-30日)。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,对辖区内在建或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实地专项检查。
(三)迎接省厅督查(12月1日-31日)。省住建厅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,到各设区市开展督查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自查,发现问题,及时改正,在规定期限内将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表》报我局。
(二)对省住建厅和我局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,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限时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。
(二)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和我局等相关部门的督查,对拒不配合督查、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问题的,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予以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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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曾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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